导航: >> 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正文

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8日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