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规范客运驾驶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驾驶员安全操作标准与考核办法,本规程适用于对客运驾驶人安全操作的考核。
第二条 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置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专职机构负责公司有客运驾驶人的安全行为考核。
公司安全第二责任人为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机构成员的设置、调整;
(2) 负责安全考核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
(3)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
(4) 负责安全考核制度的督查与实施;
(5) 负责安全考核的评估与总结;
(6) 负责安全考核结果的奖惩与落实;
公司安全科、资产科、驾乘科、客运部为机构成员,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l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按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实施;
(2) 根据各部门科室管理安全职能,分项落实明确责任;
(3) 执行安全考核各项目分值的考评;
(4) 负责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5) 负责对考核优秀的驾驶人进行表彰建议;
(6) 负责对不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进行惩处建议;
(7) 负责安全考核的总结
第三条 安全考核的实施
(1)驾驶员安全考核的周期;
驾驶员安全考核半年和年度必须分别进行考核一次。
(2)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驾驶员安全考核
1、新聘驾驶人上岗前;
2、在职驾驶员岗位调整;
3、按制度必须进行的半年和年度考核;
3、专项活动需进行的安全考核;
4、其他根据公司安全和收车需要要进行的安全考核
第三条 安全考核结果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结果纳入驾驶人工资绩效管理,并作为评优奖先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第四条 安全考核的流程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流程为
1、 制定定计划
2、 召开相关会议
3、 组成考核机构
4、 通知考核人员
5、 公布考核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6、 考核实施
7、 结果评估分析
8、 奖惩建议
9、 考核总结
10、 建档保存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驾驶人安全考核总分值100分;
95分以上为优秀
90分为合格
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不按单排进站扣、强行进出站扣、 出站时未注意观察扣5分。
灯光齐全,使用正确(1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车辆进站时,距站点50m前打开右转向灯,出站时,起步前打开左转向灯,驶出30m关闭。
考核标准
不按操作标准使用转向灯扣10分,会车、超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正确使用灯光扣10分,夜间行车不开灯或雾天不开防雾灯扣15分。
(2)规范准确,停靠站点(5)
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