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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汽车驾驶员除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发动机未熄火,不准向汽油箱里加添燃油;
2、加油时不准检修和调试发动机,不准在燃油箱附近吸烟、捶击和磨削,减少各种着火源;
3、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
4、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种容器或其他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内加注汽油;
5、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入驾驶室内;
6、严禁在汽缸外随意试火和打“吊火”;
7、严禁用嘴去吸或吹通油管及化油器附件,以防中毒;
8、严禁用短路方法检试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9、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皮带时,发电机必须处于停止状态;
10、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11、不准带手套搬运和安装蓄电池;
12、卸装汽车机件时,不准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13、油箱和油管渗漏,紧急情况下不可用锡焊补漏,一般应把油箱、油管拆下,排尽、清洗尽或挥发尽残余燃油后再进行焊接;
14、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他车轮,以防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15、汽车不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16、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室不准有人,不得检修车轮;
17、化油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不排除前不得行驶;
18、汽油着火时,用灭火器、砂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不得浇水;
    19、当出现意外事件时,驾驶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果断的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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