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在装卸作业前,值班人员确认各装卸设备、消防系统符合技术标准,并处于正常状况。检查汽车火星熄灭器是否佩戴,罐体有无损漏现象。接到调度接车指令后,由值班班长指派专人引领车辆至指定车位。汽车油罐车停稳后,立即上报调度,并作好装卸准备。
第三条 高架罐作业前值班人员须严格检查罐体、阀门、液位计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液位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同时确认高架罐初始状态符合技术标准。
第四条 高架罐收油开始阶段,注意观察压力、液位变化及连接处有无泄漏。高架罐进油流速不得超过1.0m/s。液位计达到1.54m时,立即向调度报告,要求准备停泵。液位达到2.1m时,根据调度指令进行相关操作,防止冒罐。
第五条 高架罐收油完成后,必须确认静电完全释放后方可进行发油作业。
第六条 装车操作时须确认油槽车正确进入鹤位,注油管口至车体底部不大于30cm,不准悬空输油。防静电磁性接头紧密贴合油槽车表面部件,伸入油槽车内的装油鹤管调整到合适状态,锁紧外臂锁紧装置,同时注意避免碰撞。
第七条 装卸闪点低于280C油品时,车口应备有阻燃石棉被。装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罐车内液位。汽车罐车装满后,立即利用远程控制按钮停泵或关闭装油鹤管阀门,收整好鹤管,确认内臂锁紧正常后关闭高架罐出口阀门。
第八条 在收尾作业前确认装卸系统恢复到系统初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