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码头船舶靠、离、移泊时缆绳的系解及船舶靠、离、移泊时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上班工作时应穿(戴)好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系解缆时,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根据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位,确保自身的安全。
四、在接到调度关于船舶靠、离、移泊的通知后,应提前10分钟在码头就位,在船舶靠、离、移位置设置信号旗,晚间、雾天加设信号灯,并在码头准备系、解缆。船舶靠、离、移泊时,负责维持该泊位码头前沿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秩序,确保作业区域内无其他人员和车辆通过。
五、水手不得站在缆绳的顶端及延伸位置,用手搬动缆绳圈、琵琶扣时,手应扶握在琵琶扣接头处。
六、船舶靠泊时,水手班长应与船方保持密切配合,督促队员在移动缆绳时,应预防缆绳在张紧过程中挤压电箱等设施,须将缆绳全部搬移至相关设施不受挤压的一侧后,方能通知船方绞缆。
七、水手在接引物缆时应注意避让。
八、解缆后,水手班长应督促队员避让至安全位置,待船舶离开码头进入正常的航行后,才能撤离码头信号物。
九、船舶移泊时,严禁站在绞动的头缆、尾缆的顶端及缆绳周围、下方等危险区域。
十、机械拖带缆绳时,应配备一名指挥员。机械拖带缆绳时应慢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拖带区域周围严禁有人或有车通过。
十一、使用机械进行拖带缆绳时,应通知船方将缆绳放至足够长度,拖带时应保持松弛状态,发现缆绳被绷紧趋势时应指挥机械停车。指挥时站位应距离机械5米外指挥。
十二、船舶在码头靠、离、移泊过程中发生海事情况,应提醒船方(引航),并同时通知调度。船舶靠、离、移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向调度汇报船舶靠、离、移泊的正确时间和码头的安全情况,并做好原始记录。
十三、在船舶靠、离、移泊前,应确定码头岸边的机械设备已移到安全位置,方可通知船方做靠、离、移泊工作。
十四、负责对靠在码头的船舶进行不定期的巡检,特别关注潮涨与潮落时船舶的缆绳松紧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船方及码头当班管理人员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