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驳船与码头之间或驳船与大船之间,同时作业的驳船与驳船之间,开工前均应张挂好安全网。
三、上下驳船的扶梯必须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落驳作业要明确有专人指挥。
五、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路上作业或停留。
六、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出钩作业必须有人负责驳船安全,不准代替船方指挥工作。
七、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回大轮或码头。
八、空网络起身,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身,要超过一人高度方可松手。
九、驳船与驳船之间夹挡甲板不准坐人。
十、小型驳船装运易滚动货物应按船舶额定装载量降低25%。
十一、在驳船舱面作业时,要防止涌浪或周围情况使驳船晃动造成人货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