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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现场理货必须遵守船方和港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现场要按规定着装,并戴好安全帽穿好安全背心,不准携带火种。

三、禁止在关下理货、站立或行走。甲板上行走要注意关向,从非关向一侧通过。禁止在舱口围板上行走或站立。下舱理货攀梯上下时,不准披衣、携物。卸货完毕下舱检查遗漏货物时,不准单独一人下舱。灯光不明或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舱。

四、在现场理货,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和绊脚杂物,遇有雨、雪、冰霜及甲板油污等情况时,要防止滑跌。不准在现场手持伞理货。

五、禁止坐在船舷上、码头护轮坎上、浮码头栏杆上、机械车辆驾驶室内、货物桩脚旁或船员房间内理货和休息。

六、无安全帽不能登轮。上下船必须走船梯,上下船梯要保持距离,禁止拥挤,船没靠稳,严禁上下,不准跳船帮,不准披衣挂肩。

七、上下软梯应事先检查绑扎是否牢固,专人扶梯方可上下,不准两人以上同时上下。

八、在甲板上记数时,严禁坐岗,要选择离钩头距离适中的安全点。严禁在舱盖板、甲板货物上行走。在甲板上站立看箱要随时注意行走安全,不得边看边走,要站稳后看箱。

九、船舶开舱时,严禁在其周围行走,防止绳索断裂造成伤害。

十、理危险货物,要根据货物性能落实防护措施,穿戴防护用具,严禁手摸、口尝、鼻嗅。工作完毕,应及时洗手,洗脸和嗽口,防止中毒。

十一、禁止擅自摸弄和驾驶一切机械、车辆和船方起货机。禁止擅自动用现场的电器设备。

十二、在桩脚上点数时,禁止退步倒行,禁止跳越桩脚,在原木等圆形货物桩上点数时,要防止货物滚动。

十三、小票货核数时,不准手扶货盘,以防货盘移动轧手。点平车上货物数量时要待平车停稳后再进行,不准跨越平车衔接处,不准在有倾斜危险的货物桩脚下站立或点数。

十四、危险货物装卸前,应通知港监或有关部门实行监装监卸,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十五、理进出口危险货物时,要验准有关单据,要贯彻执行《海洋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查暂行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查,对包装不合格的危险货物,应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安全后方能允许装卸。

十六、理货人员不准开启集装箱箱门。箱门开启时,必须远离集装箱箱门,保持安全距离。

十七、在装、拆箱理货工作中,如确需进入集装箱内时,必须通知铲车司机暂停操作,并观察箱内货物情况,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十八、交接班看舱时要注意甲板杂物或表面,绕开杂物、油污、水迹,注意甲板防滑,走海侧躲开钩头路线;查看舱内状况时双手要扶牢舱口围板,防止坠落,甲板堆放的舱盖板之间禁止跨越,并注意舱盖板的移动带来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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