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客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车辆驾驶员。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加强法制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讲究社会公德,服从企业管理。
2、严格按行车安全责任目标要求,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运政、交警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4、出车时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
5、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坚持“三勤”、“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6、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非站内停靠,须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
7、合理控制和调节车速,严禁超速;保持车距不违法超车,杜绝“三品”及其携带者上车;驾车时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
8、遇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保护现场,认真配合处理,不隐瞒、误报、延误报告、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其它车辆事故抢救和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