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正文

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一、 客运车辆在报班售票前, 由汽车站专职车辆安检员对车辆重要部位的技术性能进行安全检查; 安检的项目 有:转向、 制动、 传动、 照明、 轮胎、 悬挂、 车身、 随车安全设施。 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下列标准, 视为合格。

(一) 转向: 转向节及臂, 转向横、 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 转向盘应转动灵活, 操作方便。

(二) 制动: 无漏油、 漏气现象; 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 驻车制动有效; 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 传动: 离合器应结合平稳、 分离彻底; 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 照明: 前照灯、 雾灯、 转向信号灯、 示廓灯、 制动灯、 前位灯、 后位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 轮胎: 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3. 2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6mm);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气压符合要求。

(六) 悬挂: 不得有断裂、 移位现象。

(七) 车身: 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 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 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 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 随车安全设施: 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 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二、 车辆安全例检各项目 的检查是在不拆卸车辆部件情况下, 以视检并配合手锤、 简易量具等一般工具进行。 安全例检岗位应配备有照明灯具、 灭火器等防护设备。

三、 车辆安检员在检测车辆时, 要堰稳车辆, 穿戴好工作服、 安全帽、 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后, 方可进行操作。

四、 车辆安检合格后, 由安检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同时签字, 然后, 开具安检合格单, 客车班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在24 小时内有效。

五、 安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标准及时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不得漏检和粗心大意, 严禁徇私舞弊为不合格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