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接到工程部或车间的指令后,由船长或大副通知各船员各就各位作好开船前准备。
2.主机备车、各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3.船长平时必须掌握了解本船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船舶的适航。
4.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停止作业任务,决定船舶的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开启助航仪器及通讯设备,如:①开启对讲机;②开启高频电话;③开启测深仪(注意:先打开总电源,再打开测深仪电源,最后慢慢调整,〈关闭程序相反〉);④夜航时打开航行灯,拖带作业时打开拖带灯;⑤调试缆机、扩音器、电话等设备;⑥开启雷达。
6. 开启:航行操作系统:①打开操作总电源;②按下主操纵电源按钮;③观察各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④将主操纵手柄旋转360°观察螺旋桨位置主灯是否与主操纵手柄旋转方向一致,停止位置是否与主操纵手柄位置一致;⑤与机舱校对车钟,当车钟指向航行位置时,将离合器开关停放在“合”的位置。此时船舶可以随时启航。
7.记录航行日志:①在船人员;②出航日期与出航任务;③备车时间;④天气情况;⑤作业动态等。
8. 启航 (l)启航前甲板部人员应检查船岸间、船与船之间是否有连接物(如电缆、跳板等)。(2)通知水手解缆。慢速离开码头、他船或墩。解缆后水手应在主甲板或驾驶台协助了望、巡查。
9.航行
(l)航行时听从船长指挥,注意了望,随时监视一切助航仪器显示情况,驾驶台要保持肃静。
(2)航行开始十分钟内,主机应缓慢加速或缓慢减速。
(3)船长和当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避碰规则》和当地港航部门的规定,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重要情况及主要航向记录于航行日志。
10.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要考虑本船自身的安全,在此前提下,听从被作业船舶的引水员或船长的指挥,及时完成所需的动作。主要环节要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11.靠回码头和完车
(1)船舶靠回码头、他船或墩,应先观察码头、他船或墩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靠拢。
(2)靠拢时应慢速操作,缓慢靠拢。
(3)靠拢后水手立即系妥带缆,搭好过船桥板。
(4)主操纵手柄打在“离”的位置。
(5)离合器开关打在“离”的位置。
(6)关闭助航仪器(与开启时顺序相反)。
(7)通知机舱完车。
(8)记录航行日志。
13.远程航行
(l)召开航前会议。
(2)制定航行计划、航线。
(3)准备充足的燃料、润料、物料、备配件及安全设施设备。
(4)检查所有助航仪器及通信设备,检查本船主机、付机、舵机、锚机等设备的完好状况,确保本船处于安全适航状况。。
(5)备足伙食等日常用品。
13.其他
(1)遇险。当船舶遇险时各船员要立即各就各位,一切听从船长指挥,组织自救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采用所有通信设备,尽一切办法与岸上或附近船舶联系以便及时获得外援。
(2)救助。当本船获知或接到通知、指令有遇险船舶或人员时,应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进行救助。
(3)演习。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堵漏演习,认真记录演习情况并将演习内容、时间等记录于航行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