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品销售前,必须首先查看、确认客户的危险品购买资质,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购买资质。
⑵ 必须按公司统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记录并按时上报和归档备查。
⑶ 对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公司实施定点定人的销售开单审核管理,严禁非定点和非指定人员的销售开单。
⑷ 被指定从事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开单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⑸ 危险品销售开单后,应当向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用户自提、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爆炸品的相关规定。
⑹ 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