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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养护员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6日

       ⑴ 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⑵ 应当指导保管员共同做好危险品的商品养护工作,做到:勤查 -- 查库存危险 品中是否有混存混放、外观变质、挥发短少和稳定剂短少等现象,勤养 -- 对检 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调整储存、建议报废、拼装整理、添加稳定剂等)。
        ⑶ 应当负责做好危险品及包装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⑷ 在危险品养护作业、特别是拼装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并按要求穿 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⑸ 不准使用铁制工具从事一级易燃易爆商品的开箱养护作业。
        ⑹ 不准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的养护作业。
        ⑺ 不准在危险品仓间内从事商品养护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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