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品装箱作业,应当在复核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合理装箱,严格做到:商品 轻拿轻放,装箱衬垫稳妥,剧毒爆炸品装箱必须打包和粘贴封条。
⑵ 剧毒爆炸品的装箱必须坚持 “ 五双 ” 管理制度,装箱完毕立即送入相应的剧毒 爆炸品的保管仓间。
⑶ 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⑷ 禁止在一级易燃易爆商品装箱作业时使用铁制工具,禁止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的装箱作业,禁止随意处置装箱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品及包装 废弃物,禁止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的拼装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