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品配送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⑵ 必须每天做好车辆的 “ 三查 ” 保养工作(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车后检查) 。
⑶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具体要求: A 、主动礼让三先,做到五不开(不开高速车,不开冒险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失灵车,不开无调令车); B 、集中 思想,谨慎驾驶,做到不争道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违章停车; C 、车辆变道转弯做到减速。
⑷ 主动协助搬运工(配送)做好商品的搬运、装卸、堆垛、核对和点交工作,备 带配送危险品的 CSDS 和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
⑸ 在配合危险品搬运(配送)作业、特别是 “ 三酸 ” 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 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混装混运,严禁 无关、无证人员搭乘危险品配送车辆,严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 险品搬运(配送)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严禁在每年 6 月 15 日至 10 月 15日的上午 10 时至下午 4 时进行大于 500ML 液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配送,严 禁在雨、雪天对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遇水燃烧商品的配送。驾驶人员应会 同押运人员检查随车携带的 “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 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 致 。
⑹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 为80KM/H ,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 20KM/H ,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运输过程中,应每 隔2 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露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 以处理。
⑺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GPS 监控系统车用终端必须时时处于开启状态,不得私自关闭 、 拆装、调试 GPS 监控系统 的 车用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