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危险品配送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⑵在危险品配送搬运装卸作业、特别是“三酸”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⑶各类随车作业工具(包括安全器材)在出车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防止因工具损坏而造成意外事故。
⑷应当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整洁保养和安全行车工作。
⑸上下车辆应当注意安全;装卸货物必须轻拿轻放,堆垛平稳,捆扎牢固,货物堆垛要不超高、不超长、不超宽。
⑹应当单货核对,认真仔细,做到不错不漏。
⑺应当备带配送商品的 CSDS和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
⑻剧毒爆炸品配送必须坚持“五双”管理制度。
⑼配送商品必须与客户当面点交清楚。
⑽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辆或装卸货物,严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的搬运(配送)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严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