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危险品委托运输前,应当核查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危险品运输资质。
⑵应当复印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妥善归档备查。
⑶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⑷在危险品理货作业、特别是“三酸”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⑸理货时,应当进行单货核对,做到:认真仔细,不错不漏;按去向、按客户整理归类堆垛。
⑹应当备好托运危险品的 CSDS和本公司的危险品经营资质证明。
⑺应当与运输公司或本公司的送货人员当面点交。
⑻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混装托运,严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搬运理货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严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托运装车,严禁在雨、雪天对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遇水燃烧商品的托运装车,严禁将危险品交无危险品运输资质单位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