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消防和安全规范化运作。
2 适用范围
上海乐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配制人员。
3 职责
3.1 上海乐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循环水事业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水处理药剂配制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 药剂存放管理
4.1 水处理药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4.2 水处理药剂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必须分开摆放,并标明名称;
4.3 水处理药剂及原料的使用量,每天要有专人记录并使用专用记录本;
4.4 水处理药剂及原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使用专用房间(柜)摆放,并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无条件的情况下要专门辟出阴凉干燥并且靠近水源的地方摆放,同时在该区域画上黄线,标明药剂名称或内部代号;
4.5 摆放水处理药剂及原料的区域必须放置灭火器;
4.6 摆放水处理药剂及原料的区域必须远离可燃物、重金属、催化金属化合物、热源和火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4.7 盛放水处理药剂及原料的容器及包装必须完好无损,表面必须有该药剂的品名;
4.8 水处理药剂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4.9 严禁水处理药剂及原料借给他人使用;
4.10 每天下班前检查水处理药剂及原料包装是否完好,数量是否与记录本相符;
4.11 每天对成品及原料药桶实行监控管理,药剂加工现场不得堆放空桶,作业完毕后剩余的药剂空桶要及时拉走,并做好记录。
5 配制药剂的安全规程:
5.1 配制药剂的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5.2 在配制药剂的过程中要设有专人监护;
5.3 配制药剂的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穿工作服(穿工作服必须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严禁穿拖鞋和凉鞋进入现场;
5.4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喝酒、进食和饮水;
5.5 配制药剂的现场严禁未穿着防护装备及衣着的人员进入;
5.6 配制药剂的现场必须设有水源;
6 配制药剂的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安全规程:
6.1 配制药剂的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的三级
及安全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6.2 配制药剂的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6.3 配制药剂的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人人懂得急救方法。
7 应急措施
7.1 配药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配药人员应立刻停止生产并详细准确地汇报给循环水事业部助理,由循环水事业部助理与循环水事业部经理或技术服务经理确定好应急措施后,通知工厂相关负责人解决;
7.2 异常现象提示:药剂未充分溶解或加药后产生沉淀、药剂滞留在配药罐过夜、药剂变色的则按7.1执行;若加药顺序或药剂量错误、药剂间剧烈反应,快速大量放热或产生浓烟雾或产生有毒气体或发生火灾等较大危害时则先疏散人员并立刻执行7.1条;
7.3 工厂配药相关人员不得擅自作决定处理;
7.4 出现以上危害情况时由厂长监督并安排相关人员执行。
8 应急救援及注意事项
8.1 化学性皮肤烧伤
8.1.1 受伤者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8.1.2 受伤者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8.1.3 受伤者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8.1.4 视受伤者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8.2 化学性眼烧伤
8.2.1 受伤者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皮;
8.2.2 受伤者冲洗眼皮时一定要掰开;
8.2.3 如无冲洗设备,受伤者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8.3 中毒处置方案
8.3.1 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护室急救,并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8.3.2 若不能立即到达医护室,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8.3.3 通知领导层,准备相应应急预案。
9 工厂药剂生产发货细节
9.1 设备维护及包装物管理
9.1.1 定期校准流量计,保证实际配药时加水准确,设定出水量与实际加水量误差不得超过1%,若不准确可以请电气的同事调试,若是质量问题造成的,联系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维修或重新采购;
9.1.2 定期检查罐体是否漏水、管道是否有堵塞,电机、转速箱、电子称、制纯水设备等相关配药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检查常用的劳保用品是否够用,若缺少则向厂长申请购买;
9.1.3 从项目上回收的且可重复利用的旧桶,配药负责人发货前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清洗桶内及桶外,将原有的标签纸全部撕除,工厂来料的空桶需收集好,撕去原有标签,桶内外洗净后摆放整齐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