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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致眼化学性灼伤2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6日

  丙烯腈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具有特殊的杏仁味。相对分子质量为53.06,沸点为77.3℃,易溶于有机溶剂,丙烯腈属高毒类,人对丙烯腈较为敏感,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蒸气可引起中毒或死亡,仅以眼部灼伤表现极少报告。现将丙烯腈致眼化学性灼伤2例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一、一般资料

  2例患者均为男性,仪表工,年龄分别为30岁、28岁。当时,两仪表工开阀检查出现故障的管道,均未配戴防毒面具,巨大的压力使管道内含丙烯腈的液体直喷两患者眼、脸部,3分钟后用清水冲洗眼、脸及头发,厂卫生所给予亚硝酸异戊酯吸入,并用硫代硫酸钠洗眼、脸及皮肤,换清洁衣物,两小时后送到医院处理。

  二、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

  2例患者均表现为双眼针刺痛、灼热感、流泪。眼科检查结果:双眼睑皮肤水肿、充血,双睑结膜、球结膜充血、荧光素染色裂隙灯观察可见角膜上皮有弥漫性点状脱落、角膜实质浅层水肿混浊。全身检查均未见异常,尿硫氰酸盐含量均在正常值范围。

  三、治疗与转归

  2例患者入院后即用硫代硫酸钠0.64 g加生理盐水500 ml洗眼,的确当眼水、金霉素眼膏点眼,静注硫代硫酸钠1.28 g,口服先锋霉素、维生素C预防感染及保护角膜,防止球睑粘连,治疗八天基本痊愈出院。

  讨论

  综合患者明确的丙烯腈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相关结果,看来丙烯腈可致眼灼伤,其机理:①丙烯腈溅出时的高压冲击力;②与丙烯腈对结膜的刺激性有关。由于丙烯腈渗透力强、毒性大,结膜组织吸收快,如果冲洗解毒不及时,则易导致全身中毒。本文2例患者的现场抢救及时用清水和解毒药硫代硫酸钠冲洗,吸入解毒药亚硝酸异戊酯,入院后正确应用解毒药,避免了二次污染和丙烯腈中毒(只是发生了眼灼伤),同时提高了治愈率,减少了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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