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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3  中毒原因分析

  苯是常见的生产性毒物,被广泛应用于化工、印刷、涂料制造及喷油漆、制鞋行业等。苯在生产环境中以蒸汽状态存在,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也可由皮肤、消化道吸收。慢性苯中毒是由于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苯蒸汽而引起的一系列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的病理变化。最常出现的症状有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也可出现植物神经紊乱现象如心动过速或过缓等。慢性苯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对造血系统的损害。该3例患者既有高浓度的呼吸道吸入,又有皮肤直接接触与吸收,从而导致了苯中毒。

  从调查的结果分析看,本次中毒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该公司在投产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和验收即投入使用,以致各项防护管理措施未到位,是引起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供货商旭日公司未如实提供302d天那水的主要成分是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公司未如实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逃避了卫生部门的监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过磨车间虽有通风排毒设施,由于长期不维护保养,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严重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企业无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均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未经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缺乏基本职业病防护意识,劳动者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不了解,不重视职业卫生防护,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卫生防护知识,对所用原料毒性缺乏必要的了解;劳动者素质较低,不了解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重视自身防护。

  4  防治对策

  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督管理,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方可投入生产;企业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和正常使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2)[s].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

  [2] 蒋学明.几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反思[j].现代预防医学,2005,32(2):171172.

  [3] 甘露.一起慢性职业性苯中毒事故调查分析[j].实用医技杂志,2006,12(23):423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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