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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 慎防私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1日

  分析

  有些工人患上职业病,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选择私了。不管这样做是出于无奈,还是自愿,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它们因致病因素不同,对人体伤害程度也有差别。有的职业病经过治疗会慢慢好转,如正己烷中毒等。有的职业病,比如尘肺,则有潜伏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出现各种并发症。患者所需的治疗费用绝对不少。根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估算,尘肺病患者每年住院天数一般为10天至30天不等,住院期间,每天全部费用(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检验费和伙食费)为:Ⅰ期230.9元、Ⅱ期251.85元、Ⅲ期304.16元。如果按照患者每年住院20天计算,Ⅰ期患者每年需要4618元、Ⅱ期5037元、Ⅲ期6083元。这还没算上每年的复查费、交通费、未来医疗(药)费用的上涨因素,以及日常的医药需求等因素。

  因此,对于尘肺这种职业病,工人如果选择私了,也许一次能拿到看上去数额不少的一笔钱。但随着病情发展,这笔钱就显得微不足道、不知不觉慢慢耗光了。到那时,工人能找谁呢?老板不理,劳动局与律师帮不了,自己又没有足够的劳动能力,而带病的身体能拖那么长时间吗?

  所以,患职业病的工人应尽量争取按照国家职业病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办理,以依法获得赔偿。

  法律链接——《职业病防治法》

  第50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54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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