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3.1 各级政府的重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关键。本文报道的案例虽然是个案,但类似的企业在我市还有相当部分。特别是坐落于高新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的企业尤为突出,该些地方的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为招商引资,对企业实行特别保护政策,从各个方面向企业倾斜,对正常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以约束和限制。有些企业借此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加以阻扰和拒绝,导致职业病危害底数不清,职业病防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3.2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通过培训,增强用人单位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将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职业卫生知识,医疗应急救治常识以及个人健康保护的权利了解和运用。通过体检,可对职业病起到早检查,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将职业病发病率降到最低。
3.3 尽快完善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到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区县卫生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卫生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工作未分离,一支队伍既监督执法又检测收费,不同程度地影响监督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难以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3.4 职业卫生职责分工应尽快落实到位。虽然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对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界定,但目前全省卫生、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分工尚未划转交接,监管职能不清,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缺位、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