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职业卫生>> 职业病案例>>正文

职业病患者在等候鉴定期间被作厂内待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9日

 案件

  经查:邸某自1979年招工进厂以来,一直在该厂黄磷车间从事精制、炉前、配电等工作,由于长期不间断地从事黄磷生产,患上了慢性黄磷中毒职业病,导致血小板减少,于1991年7月30日至9月23日在当地职防所住院治疗。出院时,职防所签发了"血小板减少与职业因素有关,建议继续服药,调离黄磷车间,一年后来我所复查"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后,邸某根据职防所的证明,要求厂方照顾并安排适当工作,但被诉人以厂里已实行承包为由,要邸某自己联系岗位。在无法联系到适应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岗位后,邸某只好又回到黄磷车间上班。此后,邸某又曾病发一次并开设家庭病床服药治疗一段时间。1993年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普查时,将其定为工残六级。1994年7月6日邸某第三次因病复发再次住进职防所治疗。人院时,邸某的血象仅为8万个单位,且牙龈已经萎缩,下颌骨质疏松,右上颌骨第一、二、八齿脱落(医生结论这些现象均是黄磷中毒引起的)。在治疗一个多月后,某化工厂不再为其提供住院治疗费用,提出要邸某出院去省城作进一步确诊鉴定。为此,邸某只好于8月29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根据厂方的意见在家服药等候去省城确诊的具体日期。但到了12月中旬,被诉人只字不提安排邸某何时去省城确诊之事,反而不容商量地通知邸某到厂里上班,并要其自己联系工作岗位(当时厂里各部门实行承包)。由于邸某是职业病患者,且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各个生产车间都不肯接收他。邸某在自己无力联系好工作岗位,多次找厂方又不予安排上岗的情况下,只好待岗至1995年1月19日才由厂方安排好工作正式上班。但某化工厂却将邸某在1994年12月1日至1995年1月18日这段时间作厂内待业处理,扣发了一个半月的工资,只发给待业生活费100元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