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三:
密闭船舱清理废油 含硫毒物导致死亡
去年8月30日下午4时,江阴某船舶工程公司工人吴某在一家拆船厂拆解一艘1.2万吨散装废货轮时,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沿着直径约70厘米的竖井到16米深的船舱内清理废油,当即昏到在舱底。甲板上的李、许、王某3人见吴久而不返,即在舱口探察,见其倒在舱底,便只身下舱实施救援,不足3分钟3人先后倒下。在场的袁某见状后便立即呼救,1个多小时后4人被消防人员陆续救出,送至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其中吴某和李某在刚送到医院时就停止了心跳、呼吸而死亡,许、王二人病情危重,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也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阴市疾控中心调查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戴上防毒面具沿竖井下到舱底作业面,仔细查看了周围环境,发现作业环境空间狭小,通风条件差,且能闻到刺鼻的气味。调查人员下井采集作业面空气标本,无苯系物检出,一时无法确认中毒原因,随即求助于无锡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的专家抵达江阴后,听取了江阴方面的情况介绍,并结合临床特点,提出了初步意见。随后来到中毒现场,经采用快速检气管显示为硫化氢,浓度约15 mg/m3,,并排除苯类、氮氧化物中毒的可能。在消防队员的协助下,市疾控中心的专家穿戴防护设备再次进入舱底作业面进行定量采样。
经实验室检测,两个采集点硫化氢浓度分别为1288mg/m3和2013 mg/m3,均远远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出的作业场所接触硫化氢浓度限值(≤10 mg/m3)一二百倍。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确认: “8.30”重大事故的中毒原因为急性硫化氢中毒。
案例之四:
擅自进炉违规操作 一人毙命五人昏倒
去年11月9日早晨5时30分左右,无锡一家钢铁有限公司3号镀锡锌生产线经过几天的检修后,夜班工人开始升温退火炉,为下一班恢复正常生产做准备工作。升温过程中,退火炉中的一根辐射管出现故障。当班的班长张某在维修工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炉更换辐射管,当时张某仅戴了简易的活性碳口罩便钻入退火炉检修口(约70cm×40cm),检修口距离更换点约4米左右。在场职工见张进入炉口几分钟后未见反应,上前查看发现张已倒在距检修口约2米处。于是,其他5名工人先后进炉想拖出张,结果都先后昏倒在炉口附近。
昏倒的6人被救出后,于6时30分左右被送入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张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已经死亡,其他5人经高压氧舱等治疗后才幸免遇难。经无锡市疾控中心的职业卫生专家调查,这是一起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进炉操作,造成氮气窒息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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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为无色具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含硫石油、下水道、隧道中。分子量为34,比重1.19,易积于低洼处,易溶于水、乙醇和石油中。含硫有机物腐败可产生硫化氢气体,故从事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时常常会产生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
如果人体吸入硫化氢浓度超过1000 mg/m3时,在数秒钟内就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明显的全身症状,开始呼吸加快,而后呼吸麻痹死亡。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使呼吸和心脏骤停,称为“电击型” 死亡。因此,工人在进入含有硫化氢气体的作业场所时,应先进行通风测试,不应单靠嗅觉来辨别浓度。同时戴好防毒面具和安全带,配戴防护眼镜,现场必须要有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