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职业卫生>> 职业病调查评价>>正文

“矽肺病事件”调查:职业病 悬在打工者头上的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1日
志发现问题后提出了专门的立项意见却遭到拒绝,最后只好出示《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部门才同意加上相关项目方案。

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经济建设上存在短视行为,对违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冯鎏祥说,早在上世纪70年代,《广东省劳动卫生安全条例》就对职业病的预防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即凡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有毒、有害物质时,设计的同时要考虑卫生设施,施工建设的同时要落实预防设施,使用的同时要启动预防职业病的设施。但是,各级政府主管工业、企业、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都一直不够重视,有关条例也就容易成为空文。

广东省总工会的吴地球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地方领导对企业发生的职业危害行为甚至有地方保护倾向。一些地方往往以简化手续引进外资、改善投资环境为由,不执行职业病预防的“三同时”规定;纵容企业尤其是三资、乡镇、个体企业拒绝职业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发生职业中毒事故后捂盖子、说情、开脱包庇;有的地方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同意才容许职业卫生工作人员进入企业生产现场,甚至有的还干预阻挠。

许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职业卫生意识也非常淡薄。去年安加鞋厂女工中毒事件发生后,吴地球在看望了这些女工后痛心疾首地说,这些来自偏远省区的女孩子大多是初中毕业,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在工作的时候很多都不戴防护用品,生病后又不知道是职业病,不知道可以向厂方索要赔偿,个别人在知道自己是得了职业病后都不知道去专业医院检查。

有关人士指出,新时期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保护劳动力资源的问题就不容我们忽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保护劳动者健康已是迫在眉睫!

“职业杀手”袭入乡镇企业

2515万人在乡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最近对全国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不容乐观:乡镇工业企业职业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

在全国乡镇工业的38个行业中,有33个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是采矿、冶金、建材、化工、金属制品、医药、橡塑、机械、纺织、皮革、食品、家具、造纸、印刷、工艺美术等15个行业。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统计,在全国628万家乡镇工业企业中,有500多万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占总数的80%,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达2515万人,占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32.8%,其中,采矿业7775万人,占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总数的30.91%,建材业588.11万人,占23.28%。

据调查,乡镇工业企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共773种,主要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中毒、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等。

辽宁省葫芦岛市钢屯镇有163个镇办和个体钼矿,2002年底已确诊矽肺病人308例,其中死亡24例,最小发病年龄25岁,最小死亡年龄32岁。河北省高碑店市各类箱包加工企业和加工户有2099户,从业人员有14000多人,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诊断鉴定,苯中毒人员有25人,死亡6人。

以职工健康换发展,乡企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调查显示,当前乡镇企业职业病防治形势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乡镇企业从事的职业病高发行业多,职业病例增长快,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发病率远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二,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多数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体检制度,从业人员体检率很低,不少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特别是离岗时的体检率更低,导致大量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四,部分企业不重视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缺乏,职业防护措施不配套,忽视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个别企业和个人目无法纪,见利忘义,以危害职工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

乡镇工业企业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以粉尘、毒物、噪声为主,其中粉尘危害因素占70%,噪声危害因素占90%,高温危害因素占30%,化学危害因素占40%。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近年来在部分沿海地区新出现了三氯甲烷、二氯乙烷中毒等严重职业病。

各地因产业结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很大差别。如辽宁、河北、河南、陕西等省以粉尘危害为主,河北尘肺病占90.9%。广东、福建等省以有机溶剂等毒物危害为主,福建职业中毒以苯、铅、正己烷中毒为主。

何以保护乡镇企业工人健康权

在乡镇企业就业者数以千万计,而在他们身后,是亿万双家人企盼健康、平安的眼睛。何以保护乡镇企业工人健康权益?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提出四条建议: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专项整治。要继续加大制鞋、箱包、玩具加工等劳动密集行业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险品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严把源头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对存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三合一”的生产作坊要坚决关闭。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责令企业给予赔偿。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积极组织救治,并依法责令企业给予抚恤金、医疗费等。

引导乡镇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应重点做好几项工作: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测和评价制度,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合同应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等,不得安排预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加强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大量农民转变为工人后,由于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劳动者没有经过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面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卫生意识。当前要加大普法力度,不仅要使企业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治工作水平,而且要让所有职工了解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预防办法,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

依法加强对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目前在乡镇企业中的职工大多数是短期合同工、临时工,流动性大,给职工健康监护增加了困难。一些个体私营小企业对有毒有害工种采取雇用临时工的方法,一旦工人出现职业病症状,便予以辞退,以逃脱承担医疗费用的责任,使一些强壮劳动者在若干年后患上严重的职业病。还有些企业劳动合同没有告知或没有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及其防护要求,有的合同甚至有“出现后果概不负责”的字样。此外,目前国家对职业健康监测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也造成职工健康监测难。同时,一些县乡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也是乡镇企业职业病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原因之一。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提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各有关部门应从职业病危害控制、企业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危险化学品监管、胶粘剂市场规范等各个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乡镇企业职业病防治形成综合治理能力。同时,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来源:半月谈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