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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内容与编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②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③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标记,若记录为成册票据,则引有流水序号可视为记录序号。④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的要求,确定记录编写内容。⑤记录人员:包括记录填写人、会签人、审批等。⑥记录时间:按活动发生的时间填写,一般应写清年、月、日。⑦记录单位名称。⑧保存期限与保管部门。

(2)编制要求

①要求做到记录完整能清楚反映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全过程的有关信息,在设计表格时,应充分注意到这一点。②在设计记录表格时、必须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即内容能在一张表格内记录完整的,决不设计成两张表格,在记录中不应出现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无关的内容或重复的内容。一张表格中若只需填写50%以下空格就算完成时,这张表格设计是不够合理的;若表格表达不清又需另作文字补充时,表格的实用性也需要改进。③在编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的同时,应分别编制与其相适应的记录表格,方法是:首先要将记录的内容一一列出,然后根据所列的内容编制表格,必要时可将必要的表格附在相应文件的后面。④汇总所有记录表格,企业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应从职业安全健康 的整体性出发,对表格间的内在联系和协调性、格式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并做相应修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⑤将所有表格统一编号,汇编成册发布执行。必要时,对某些较复杂的记录表格要规定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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