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性
一 企业应对其职业安全健康
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系统、有条理地制订各项程序;
一 所有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方法编辑成册;
一 各层次文件应做到接口明确、结构合理、协调有序;
一 各层次文件应涉及职业安全健康
一个逻辑上独立的部分。
2.法规性
一 体系文件应在总体上遵循职业安全健康
审核规范,以及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要求;
一 文件一旦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执行;
一 文件修改只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协调性
一 体系文件的所有规定应与企业的其他管理规定相协调;
一 体系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
一 体系文件应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互协调;
一 处理好各种接口,避免不协调或职责不清。
4.见证性
一 体系文件作为客观证据(适用性证据和有效性证据)向管理者、相关方、第三方审核机构证实本组织职业安全健康
的运行情况;
一 对于审核来讲,职业安全健康
文件可作为下列方面的客观证据:
·危险因素已被辩识、评价并得到控制;
·有关活动的程序已被确定并得到批准和实施;
·有关活动处于全面的监督检查之中;
·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持续改进等。
5.唯一性
一 对一个企业,其职业安全健康
文件是唯一的;
一 通过清楚、准确、全面、简单扼要的表达方式,实现唯一的理解;
一 决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的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同时使用;
一 不同企业的文件可具有不同的风格。
6.适用性
一 体系文件应根据标准的要求、企业规模、生产活动的具体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
一 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与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培训等因素相适应;
一 所有文件规定都应在实际工作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