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几点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的人大视察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深入贯彻,使《职业病防治法》这一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法能够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贯彻落实。
3.2 突出重点,注重整治效果 近年来,乡镇企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经常发生,每年要计划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在集中整治阶段,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小作坊或生产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关、停处理一批危害严重的违法企业,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及时发现问题,控制危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
强化乡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一切忽视职业病防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新闻媒体要大胆揭露,公开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3.3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3.4 标本兼治,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3.4.1 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控制和消除乡镇企业的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而管理的责任在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总责。政府领导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逐级负责,把职业病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3.4.2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 改变责任不清,管理不严,在章不循的状况。
3.4.3 标本兼治,整治与提高相结合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制淘汰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各类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对于乡镇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把住“三同时”审查关,从源头上抓起,对现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采用隔离式操作,密闭和机械排风等技术加快改造;对存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生活三合一)的生产作坊要坚决关闭,对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企业要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开业。并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适宜防护技术。
3.5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增加资金投入,加强监督队伍及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提高卫生监管能力,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首先要各级政府牵头,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培养一批优秀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员,各级财政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职业卫生的执法力度和质量,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3.6 加强劳动保障和监管执法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并对违反规定侵害职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