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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工业卫生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25日

     3.振动的控制措施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用油压机或水压机代替气(汽)锤、用水爆清沙或电液清沙代替风铲清沙、以电焊代替铆接等。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上设置动平衡装置,安装减振支架、减振手柄、减振垫层、阻尼层;减轻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等基础隔振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问用减振材料(橡胶、软木、泡沫乳胶、矿渣相等)、减振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波向外传播的途径。
     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防止手指受冷。
     国家标准GBJl0434—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有相应规定,超过规定时按标准缩短接振时间。
     (五)辐射
     以粒子或者波的形式进行的能量传递、传播和吸收活动,称为辐射。
     1.辐射的分类及危害
     表4—3给出了几种辐射形式产生的原因以及对人的危害。
     表4—3 辐射类型、来源及危害
    辐射类型 来源 危害
    无线电波及微波
    红外线
    可见光辐射
    紫外线
    X—线及其他离子辐射 通讯、烹调
    任何热源
    可见光、激光束
    焊接、某些激光、弧光
    离子辐射流、X光机 烧伤人体暴露部分
    烧伤皮肤、白内障
    烧伤、组织破坏
    烧伤、皮肤癌、臭氧
    烧伤、皮炎、癌、体细胞伤害
    工业活动中的电离辐射有。α、β、γ辐射及X光射线,最常见的辐射源是X光机和用于无损测试(NDT)中的同位素。
    非电离辐射主要有: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射频辐射(由无线电设备及微波设备发射),激光。
     2.电离辐射的控制
     辐射的强度取决于辐射源的强度、受辐射的物体与辐射源的距离(遵循反平方定律——与从辐射源到辐射目标问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暴露时间以及保护屏的类型。在进行辐射控制时,必须考虑到上述因素。
     消除暴露,这应是首先要考虑的事项。对辐射源的出现和使用都要限制,在使用时要加以封闭及使用屏障,并且对于下列事项要给出书面的操作说明。
     (1)已知辐射源的使用、操作、处理、运输、储存和报废;
     (2)对潜在的辐射源的识别;
     (3)操作人员的训练; 
     (4)标识出明确的作业区域;
     (5)监测防护屏四周的辐射水平;
     (6)监测人员的个体暴露剂量;
     (7)定期对工作人员体检;
     (8)作业区域的工业卫生措施;
     (9)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一次性的防护服;
     (10)保持作业环境清洁:
     (11)限制工作时间。
     3.非电离辐射的控制
     关于紫外辐射的防护相对而言较为简单,任何不透明的物质都会吸收紫外光。对工业过程中发出的紫外辐射可以采用屏蔽及隔离的办法,虽然不同屏蔽材料的吸收能力会有差别。使用发射紫外辐射设备的人(如焊工),可以用防护镜及防止烧伤的防护服来保护自己。
     可见光自然可以用眼睛来探测,眼睛本身也有两种起保护作用的器官:眼险及虹膜,眼险可以在150微秒内作出反应,通常这种速度是足够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强光,它会造成眼的伤害及头痛。基本的预防措施包括对强光源的限制和使用护目镜。
     红外辐射造成的问题主要是热效应,包括烧伤、出汗及人体缺乏盐分而出现的抽筋、疲劳及热痉挛。衣服及手套可以保护皮肤,不过如果事先识别这种危害并限制其影响,可以免去使用个体防护的不便。
     对于激光作业危害的控制,主要是不要让射线直接或通过反射到人体上来。危害的作用取决于激光输出的功率,但是即使是极小能量的激光束,当其照射到人体上,特别是眼上时,也存在潜在的危害。使用激光作业的工人应该经过培训和考核,了解他们使用的设备的潜在的危险性。如果射线不能完全地被封闭在管内,作业人员就必须佩戴与其所操作的激光种类相适配的眼保护装备。作业场所要有明确的标志,使得在作业期间无关人员不能入内。要求激光照射的目标没有反射面,同时还要注意那些四周可能反射激光束的物体,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激光照射的目标也有可能散发有毒气体,因此,要考虑作业场所的通风问题。还要注意的是,激光束在使用时不能晃动,因此,随时都需要有人在场。
     对产生微波辐射的设备可以用封闭的方法来保护使用者免受伤害。如果微波设备的功能及尺寸使其不易封闭,那就要对正在工作的微波装置及其在附近区域出入及工作的人员加以限制。金属工具、易燃易爆材料不允许放在微波设备形成的电磁场区域内。对于微波设备应配有预警装置,作为其部件。对商用厨房设备的功率要进行限制,并应定期检查及维护。
     4.辐射危害的基本控制策略
     除了上面已经讲述过的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外,下列通用的原则是必须遵守的。
     (1)仅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在作业场所使用有辐射的设备;
     (2)必须从制造商处获得有关设备所发出的或可能发生的射线类别的安全信息;
     (3)要有书面的风险评价并指明控制的措施。对于雇主、雇员、公众的影啊都要考虑在内,
    并且对这些人提供有关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必要信息;
     (4)所有的辐射源均要得到确认,并且进行标识;
     (5)要提供并穿戴保护用具;
     (6)要定期评审安全措施;
     (7)所提供的安全装置要适当,符合规范,定期保养及检查;
     (8)要任命辐射防护的咨询人员,其特定的责任是对使用、预防、控制及暴露等问题进行监视及咨询;
     (9)应急计划中要包括辐射危险的内容,同时要有在其他紧急状态出现、对现有辐射防护的控制造成威胁时的处理方案;
     (10)对于放射物质的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和报废,要有书面的许可认证;
     (11)对暴露于辐射下的工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有关标准
     国家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依据频率范围对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的限值做了规定;GBl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和GBl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额辐射卫生标准》依据脉冲波或连续波、暴露时间,对微波、超高频的日剂量限值和功率密度做了规定;GBl0435—89《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依据波长将激光对眼睛、皮肤的照射时间和最大容许照射量做了规定;GB 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离辐射个人剂量限值做了规定。
     (六)高温、低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GB 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是依据工作地点温度和湿度、劳动强度制定的(不适用于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2.min或3卡/cm2的高温强辐射热和露天作业)。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
    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2.低温危害
     (1)低温对人体的影响
     低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如手皮肤温度降到15.5℃时,操作功能开始受影响,降到10℃一12℃时触觉明显减弱,降到8℃时,即使是粗糙作业(涉及触觉敏感性的)也会感到困难,降到4℃一5℃时几乎完全失去触觉和知觉。即使末导致体温过低,冷暴露对脑功能也有一定影响,使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甚至产生幻觉,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也有一定影响。
     低温环境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甚至造成死亡。
     低温的危害程度与环境温度、活动强度、健康状况、饮食和防寒装备有关。国家标准GB/T14440—93《低温作业分级》依据温度范围、作业时间率将5℃以下的低温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低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低温作业、冷水作业的防护措施有:
     1)实现自动化、机械化作业,避免或减少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控制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时间。 
     2)穿戴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设置采暖操作室、休息室、待工室等。
     4)冷库等低温封闭场所,应设置通信、报警装置,防止误将人员关锁。
     (七)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
     1.职业致癌物的分类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肿瘤的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引起职业癌的物质称为职业性致癌物。职业致癌物可分为三类:
     (1)确认致癌物。是指经过流行性学调查和动物实验已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有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放射性物质等。
     (2)可疑致癌物,这类物质有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有致癌物,但尚未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 如镉、铜、铁等,另一类是已在多种动物,特别是与人类血缘很近的灵长类动物中致癌试验阳性,对人致癌物、的可能性很大,但尚未经流行病学调查证书,如亚硝胺。
     (3)潜在致癌物,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已获阳性结果,但在人群中尚无资料表明对人有致癌性,如钻、锌、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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