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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0日

  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c.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d.职业病防护设备

  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

  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

  e.职业病发病情况

  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

  f.组织管理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

  g.专项经费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人情况。

  4.3 分析和评价

  4.3.1 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评价标准见附件2。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4.3.2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a.检查表法

  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b.类比法

  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c.定量分级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己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4.3.3 评价内容和指标

  4.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

  4.3.3.2 选址、总平面布置按国家有关叭亚卫生标准。

  4.3.3.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a.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

  b.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

  c.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

  d.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

  4.3.3.4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a.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b.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c.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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