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
1、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目的:通过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从而预防职业病,保护工人身心健康,提高从业群体的健康水平。
2、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
•职业人群——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
•卫生部门承担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管职能
3、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后医学随访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
1、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
2、职业病诊断鉴定
•当事人对诊断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1、资质认证、审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2、监督检查
三、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
(一)事前准备
(二)事中检查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实地检查 ;反馈检查意见;制作执法文书 ;致谢,离开 。
(三)事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