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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9日

  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式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它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现有的法规。目前在用的职业卫生法规均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主要有三类,即:
  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有防尘防毒,尘肺病防治,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决定或规定等;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如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健康监护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等;
  ③省级政府或省人大颁布的法规或规章。如《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等。

  职业病报告管理。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

  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 ,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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