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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9日

  3.5全员
  3.5.1每年6月“安全活动月”期间,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利用“40+4”学习时间进行全员 。
  3.5.2党群部、生产管理部利用“安康杯”等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全员 。

  3.6“四新”及变换工种教育
  3.6.1公司实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对涉及的有关人员,由技术、设备部门组织进行针对性的 。
  3.6.2变换工种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并登记备查。

  3.7职业健康教育
  3.7.1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生产管理部提出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制定劳动卫生培训计划。
  3.7.2市防疫站的工业卫生医师在做职业健康体检时,根据培训计划同时进行集体劳动卫生教育。
  3.7.3 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实际,不定期地邀请工业卫生医师来公司对有关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教育。

  3.8复工教育
  3.8.1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车间负责对其进行二级、三级 。
  3.8.2职工工伤伤愈,上岗前,生产管理部帮助其回忆事故经过,分析原因,进行教育。车间、班组对其进行针对性的 ,并做好记录。

  3.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

  4.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记录

  三级 卡       保存期限三年

  特种作业培训登记表   保存期限三年

  6.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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