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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1.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公司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耳塞、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公司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4.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公司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5.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公司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6.高空作业工人(脚底2米以上),公司供给五点式安全带。

  7.电气操作工人,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8.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公司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9.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公司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10.公司安全部门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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