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劳工在作业场所,因有害因子存在空气中而危害劳工健康,世界各国劳工主管机关皆订有容许浓度,以为事业单位评估与控制环境与控制的一项指标;其规定数值因各国工业技术背景及有害化学品含量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大部分自由国家,均以美国资料为蓝本,而美国容许浓度之订定系基于:
1.资料与工业经验。
2.动物实验数据。
3.似化学品之外插法而定。
在理论上,任何有害物质在足够剂量下,均对人体不利。劳工暴露的工作场所,或多或少皆有各式各样有害化学物质存在。为维护劳工健康,对其浓度应有限制。在环境规制上,或事业单位管理上,必须有一被认为对大部分劳工无害之标准,以为遵循。
在劳工暴露于污染物的工作环境中,理论上将会有四种程度之生物反应:
1.无法察觉的反应。
2.轻微而缓和的反应。
3.可逆的反应。
4.不可逆的反应。
生物系统的反应,决定于该系统吸收的总剂量,而总计量又决定于暴露污染物的浓度与时间。我国现行所采取之标准,系基于生物系统可逆反应为理论基础。人体与剂量反应的关系,如图12-1所示。
图1 剂量与人体反应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