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
1.井场选址应远离人口稠密的村镇,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500m。
2.井场周围应空旷,风能在井场前后或左右方向畅通流动;井场上应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便于应急时采取抢救措施和疏散人员。
3.钻井设备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当地的主要风向和钻开含硫油气层时的季节风风向。井场值班室、工程室、钻井液室、气防器材室等应设置在井场主要风向的上风方向。
4.井场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以及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5.井场周围应设置两到三处临时安全区,一个位于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处(一般为生活区方向),其余与之成90℃~120℃分布。
6.在临时安全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值班房等处安装风向指示器。
7.在钻进含硫油气层前,应将机泵房、循环系统及二层台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他类似围布撤除。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对保温设施可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
(二)硫化氢的监测及人身安全防护
1.硫化氢易聚集的区域,如井口、循环池等处应设立毒气警告标志。
2.作业区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充气泵、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和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
3.值班干部、当班司钻、副司钻和“坐岗”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应在司钻或操作员位置、方井、振动筛、井场工作室等地方设置探头,并能同时发出生光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