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管理>>正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2日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第二条、粉尘作业必须按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护、密、风、管、宣、查、革)综合治理,努力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浓度,使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三条、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并要事先报告安全部门,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凡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

  第六条、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在其他有害因素(高温、腐蚀性介质、噪声、射线等)条件下工作的员工,必须有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工作。

  第八条、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