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注意事项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质、氧化剂、易燃物质、自燃物质和腐蚀性物质隔离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混合存放,如乙烷、乙炔等不得与氧、压缩空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存储;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也不能与腐蚀性物质如硝酸、盐酸、硫酸混合存放,因为这些酸有较强的腐蚀性,能使钢瓶受到损坏;氧气不得与油脂(包括动、植物性油)矿物油(如润滑油、松节油等)混合存放,因为氧的氧化作用能使油脂氧化而产生热量,以至使其燃烧,在燃烧中产生高温而引起气体受热膨胀后的爆炸。
压缩气体和易燃气体气瓶储存温度不宜超过35℃,储存时应远离热源并旋紧安全帽。清洗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时,两种气瓶放置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避光,防止曝晒和接触高温。氧气瓶瓶口及氧气表应绝对禁油,乙炔瓶应竖放,不许卧置,周围10米内不许堆放易燃物并不得动用明火。使用氮气时要有人监护,注意通风,防止窒息。
3.易燃物质
(1)特性及危害
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闪点在45℃以下的物质为易燃液体;燃点较低,遇明火、热源、受摩擦、撞击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燃烧的固体物质称为易燃固体。清洗用化学品属易燃类的多为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闪点较低,通常在45℃以下,气化热较小,极易挥发。易燃液体挥发出来的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会立即爆炸。易燃液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同时蒸气压增加,部分挥发成蒸气,体积膨胀更为迅速,如夏季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在阳光下曝晒,常常会出现鼓桶或爆裂的现象。此外,易燃液体大部分粘度较小,容易流动。除醇、酮、醛等可以与水相溶外,多数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易燃液体的大部分都是电的不良导体,如醚、酮、酯、芳香烃、石油及其产品。在贮罐、管道、槽车等的罐装、输送、喷溅和流动过程中,由于摩擦接触很容易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而产生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易燃固体在常温下是固体,当受热后就熔化,燃烧时类似液体物质的燃烧。一般燃烧过程是:先受热熔化,然后蒸发汽化,再分解;氧化、直至出现有火焰的燃烧(易燃固体由于其化学组成和性质的不同,各有其不同的燃烧方式)。
(2)安全注意事项
易燃液体有易燃、易挥发和受热膨胀流动扩散的特性,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遇火即能发生爆炸,现场堆放应注意通风、防晒,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严禁烟火。储存温度以25℃左右为宜,最高不易超过35℃。清洗时,循环泵电机应选用防爆电机,并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注意消除静电,防止泄漏。
易燃固体有燃点低、燃烧快、并能放出大量有毒气体等性质。因此,存放时应注意通风、阴凉,避免阳光照晒,远离火种。易燃固体多属还原剂,遇氧反应激烈,应与氧和氧气剂隔离,有些易燃固体有毒,不仅皮肤接触能引起中毒,其粉尘被人体吸入也会引起全身中毒,使用时应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及手套等。
4.毒害物质
(1)特性及危害
凡少量进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能与有机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称为毒害物质。毒害物质的种类很多,按其化学结构可分为有机毒物及无机毒物;按毒性大小可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但通常按性质和作要区分比较适宜,一般可分为刺激性毒物、窒息性毒物和麻醉性毒物。刺激性毒物如酸的蒸气、氢、氨、二氧化硫等,所有刺激性气体或蒸气,尽管在物化性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作用到组织上时,都能引起组织发炎;窒息性毒物,如氮、氢、一氧化碳等;麻醉性毒物,如芳香族化合物、醇类、脂肪族硫化物、苯胺等,这类毒物主要对神经系统有麻醉的作用;无机化合物及金属有机化合物,即凡对人体有毒害作用而不能归于上述三类的气体和挥发性毒物均属于此类,如金属蒸气、砷与锑的有机化合物等。
工业毒物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各组织,由于毒物本身的理化性及各组织的生化、生理特点,使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遭到破坏。工业毒物接触皮肤,可对皮肤产生危害,如皮炎、湿疹、溃疡、脓疤疹、皮肤瘙痒等。工业毒物接触眼睛,容易对眼睛造成严重伤害,引起视觉病变或其他眼部病变。某些工业毒物由于其致癌作用,能对人体诱发癌发。
(2)安全注意事项
毒害物质的主要危险是浸入人体体内或接触皮肤引起中毒,有些毒害物质具有腐蚀性、易燃性、遇水燃烧性、挥发性等。储放时应注意干燥、通风、避免日晒、雨淋、远离火源,与酸类及食品隔离,如有包装破损或洒漏时,应尽快用土或锯末屑掩盖,然后清扫洗刷。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如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加强对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肤的保护,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害物质。在使用现场应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消毒用的药物等以备急用。对毒害物质污染的处理主要是用有一定压力的水进行喷射冲洗,或用热水冲洗,也可用蒸气熏蒸,,或用药物中和、氧化或还原,以破坏或减弱其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