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风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但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人员、工具及器材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必须安排轮换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使用临时照明,所用行灯或电筒必须为防爆型且电压不超过36伏,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地方作业,电压不得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完好的漏电保护设备。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处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和灭火器材。
(7)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8)紧急情况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的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9)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作业负责人职责: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作业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