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超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2职业病的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包括10大类共115种,即职业中毒(铅、汞中毒等56种;尘肺矽肺、煤尘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皮肤病、肿瘤等11种);物理因素职业病(放射性疾病、高原病、航空病等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等3种);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病3种(噪声聋和铬鼻病);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易患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很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3预防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中规定: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成立的时候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除此之外,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的有毒物品或者已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另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