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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30日

  4职业病的处理和享受待遇

  得了职业病后,要进行报告和认定,并获得相应赔偿。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者因工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报告后,会督促用人单位或相关保险机构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

  (4)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业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请求帮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请律师,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5)如果劳动者对赔偿结果不满意,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工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伤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行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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