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机溶剂与高分子化合物
有机溶剂在工业上主要用作清洗、去油污、稀释和提取剂,也用作原料来制造其他化学产品。其通常具有挥发性、可溶性、易燃性和脂溶性。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常见的有害有机溶剂为苯、四氯化碳、正己烷、二硫化碳等。以苯为例,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慢性作用则会影响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引起各型的白血病。其主要危害职业为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石油加工业等。
而高分子化合物对劳动者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制造化工原料、合成单体的影响,如氯乙烯、丙烯腈;生产中的助剂的影响,如含铅助剂、氯化汞;加工、受热时产生的有害因素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但其裂解气和烟雾毒性较大,如聚氯乙烯在300℃时分解为氯化氢和二氧化碳,但是600℃时就分解为光气和氯气,毒性极度增强。另外,高分子化合物燃烧时产生各种有毒气体;它们的粉尘还会使肺纤维化,如聚氯乙烯; 还会对呼吸道粘膜有刺激或致敏作用,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那么,像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染料制造业、塑料制造业、合成橡胶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等是相关职业病高发行业。
这就要求在相关生产和使用工作场所,严格控制相关物质的浓度,并规范相关物质的使用方法,不断提升个人防护和公共防护。
(五)某些物理因素
这些物理因素可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等。如高温作业会导致不同程度的中暑,打乱热平衡,使水盐平衡代谢紊乱,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障碍,严重可导致热痉挛、热衰竭。所以,对于处于高温条件下的工人(如建筑工地工人、熔炼铸造工人等)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及时发放高温补贴。再如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各种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和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也会影响例如医疗工作者等职业的职工的健康。这与接下来的职业环境有密切联系。
(六)职业不良环境和职业紧张
劳动过程中,职工会受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影响。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有时会造成职工的不适;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易使职工混乱工作流程;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也会对职工造成不良影响。各种生产工作单位的环境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条例,其领导者应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另外,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都会对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严重可导致某种职业病。在生产工作中,克服职业紧张不仅对工作个人有积极影响,更会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职业病的防治
总体而言,我国职业病形势复杂而严峻,职业卫生标准落后,部门监管力度不足,职业卫生保障机制不完善,防治措施滞后。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首先,职业病的预防应按照职业的“三级预防”原则进行:第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第二级预防,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第三级预防,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或工伤的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实际进行时,对个人和组织、管理阶层又有不同程度的要求。这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使职业卫生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工作,
使生产工作单位自觉完善工作场所条件,控制并减少职业病引发因素。
二、 设立充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使我国的职业病相关数据更加真实,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职业病的防治。
三、 不断改良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使其与国际接轨。当引进国外产品时,严格把关防止不良因子进入境内。
四、 构建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严厉惩处生产配置不合格的企业单位,并使职工在患有职业病后有途径申诉和得到补偿。
五、 增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使职工个人有足够的职业病常识和防治意识,自主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总之,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协调配合,共同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使各种职业朝着危害减少的趋势发展。展望未来,职业病问题应当给予最充足的重视,职业病发病率应逐年降低。人类的职业环境应当具有清洁、无毒、无辐射、安全、舒适的特点,职工的身心健康应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这是每一个职工所万分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