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职工都清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劳动者应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这样我们的管理工作就会变被动为主动。
(2)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应放在前期预防上。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检查,目前基础比较薄弱的工作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上岗前和离岗后的体检、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开展和改进这些工作的关键在于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改善。
(3)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像我们鞍钢劳研所这样的目前还挂着企业标签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更应把目光放远、放宽,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办院,依法服务,积极参与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做好迎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挑战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