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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病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6日

    二、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已经相当严峻。我们在加强经济建设、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庞大的农村流动劳动大军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建议一: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就政府的防病责任而言,职业病属人为疾病,与政府监管密切相关。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把乡镇企业和个体生产者的准入关;禁止以技术转让的形式,将落后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设备和工艺引入;对于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建立责任追究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建议二:建立部门协作监管长效机制,制定行政许可的职业卫生前置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把职业卫生许可和年检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年检的前置条件。
    建议三:尽快建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职业病救治体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要设置职业卫生监督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统筹考虑并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用人单位要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加强对现有职业病专科医院建设,提高其诊治水平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建议四: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我国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成千上万的农民工离家跨省外出打工已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农民工患职业病、索赔无门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国家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避免推诿及企业拒付医疗费等现象的发生。
    建议五:由于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建议各级政府建立职业病防治救济专项基金,解决当前不少职业病患者医疗待遇不落实、病情进展快、病死率高的实际问题。建议六: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环保工作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的贸易附加条件,如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不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产品出口将会受到限制,从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经贸交往。为此,我国应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卫生 认证,并尽快将其纳入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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