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骨组织: 引起骨和关节改变,出现骨质增生、骨质蔬松等。
(5)听觉器官:低频率段听力下降,如与噪声结合,则可加重对听觉器官的损害。
(6)其他:可引起食欲不振、胃痛、性机能低下、妇女流产等。
3、振动病
我国已将振动病列为法定职业病。振动病一般是对局部病而言,也称职业性雷诺现象、振 动性血管神经病、气锤病和振动性白指病等。
振动病主要是由于局部肢体(主要是手)长期接触强烈振动而引起的。长期受低频、大振幅的振动时,由于振动加速度的作用,可使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引起皮肤分析器与外周血管循环机能改变,久而久之,可出现一系列病理改变。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诉手部症状为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疼多在夜间发生;其次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后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X片可见骨及关节改变。如果下肢接触振动,以上症状出现在下肢。
振动的频率、振幅和加速度(加速度增大,可使白指病增多)是振动作用于人体的主要主要因素,气温(寒冷是促使振动致病的重要外界条件之一)、噪声、接触时间、体位和姿势、个体差异、被加工部件的硬度、冲击力及紧张等因素也很重要。
劳动保护措施
1、改革工艺设备和方法,以达到减振的目的,从生产工艺上控制或消除振动源是振动控制的最根本措施;
2、采取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装置,减少接振;
3、改进振动设备与工具,降低振动强度,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以减轻肌肉负荷和静力紧张等;
4、改革风动工具,改变排风口方向,工具固定;
5、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及时保养和维修;
6、在地板及设备地基采取隔振措施(橡胶减振动层、软木减振动垫层、玻璃纤维毡减振垫层、复合式隔振装置);
7、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振保暖手套等;
8、控制车间及作业地点温度,保持在16摄氏度以上;
9、建立合理劳动制度,坚持工间休息及定期轮换工作制度,以利各器官系统功能的恢复
10、加强技术训练,减少作业中的静力作业成分;
11、保健措施:坚持就业前体检,凡患有就业禁忌症者,不能从事该做作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尽早发现受振动损伤的作业人员,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及时治疗振动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