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示适用于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包括粮食加工及储运、饲料加工、木材加工、轻金属粉末加工、煤炭储运、煤粉加工及使用、纺织、硫磺制粉、粉末静电喷涂等企业,不包括矿山、烟花爆竹和火药制造企业。
基础管理
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提示要求。不符合本提示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的,要停产整顿。
2、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预防粉尘爆炸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粉尘防爆
,强化安全和防火防爆机构。
3、企业是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企业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识别,定期进行评估。
5、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7、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8、企业应制定相关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