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10、企业应针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险辨识,预测潜在的紧急情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评审和更新预案。
11、 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
12、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粉尘防爆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控制系统使用技能;对在易爆场所工作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
13、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要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14、企业必须制定运行检修维护细则,并定期对生产系统的粉尘及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检测,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5、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具有粉尘爆炸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16、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检查,消除违章行为。要以岗位自查制度为基础,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企业主要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制度。并根据企业现状制定安全检查的频次。通过检查及时消除违章,清除隐患;对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17、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18、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9、 企业应定期检查除尘系统的泄爆、隔爆装置,使其性能保持完好;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系统内配置的任何设备,如需改造,其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
20、车间内应杜绝明火作业。如确需在车间内使用电、气焊时,应将该区域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将设备、管线等及工作场地清理干净。制定防火措施并经企业防火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在严密监护下和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焊接完毕,由防火员认真检查并继续监护一段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21、 企业应设置粉尘浓度测定仪,随时对车间和除尘系统的空气含尘浓度进行检测,并定点定时对温度、湿度、压力等进行检测,或请有关部门协助定期监测,并建立档案,及时了解系统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2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23、 企业应每年对尘毒作业岗位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