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致癌性:国外资料曾有怀疑与本品有关的肺癌死亡病例及发生气管癌的报导。
5.1.2 诊断
5.1.2.1 刺激反应
有一过性的眼结膜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
5.1.2.2 轻度中毒
有明显的眼结膜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表现为羞明、流泪、结膜充血,眼睑水肿,眼睑痉挛、咳嗽、咳痰、胸闷等;两肺有散在干性罗音及少量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强,边缘模糊,两肺下野较明显,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5.1.2.3 中度中毒
有明显的咳嗽、咳痰、气急,伴有胸闷及轻度紫绀;两肺有干性罗音或喘鸣音,可伴有散在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纹理增强,两肺中下野可见斑片状阴影或肺野透过度降低,符合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水肿或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
5.1.2.4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⑴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红色泡沫痰,咳出支气管粘膜坏死组织,明显呼吸困难,紫绀,两肺广泛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边缘模糊,密度均匀、大小不等的片状阴影,多分布于两肺中下野,少数呈蝶翼状阴影,符合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严重者可导致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
⑵窒息(喉头水肿、大块坏死的支气管粘膜脱落);
⑶出现较严重的纵膈气肿、气胸、皮下气肿。
5.1.3 治疗
⑴尽快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更换污染衣服,尽早用大量稀氨水或清水冲洗皮肤或以10%碳酸氢钠溶液擦洗身体。
⑵保持呼吸道通畅,合理给氧,给予雾化吸入和支气管解痉剂,必要时可采用面罩加压给氧或作气管切开。
⑶眼部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彻底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以可的松眼药水与抗生素眼药水交替滴眼。
⑷全身症状可对症处理及采用支持疗法,可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以防止喉水肿和肺水肿的发生。
⑸化学灼伤局部采取暴露疗法或脱敏疗法,选择两种以上抗生素控制感染,口服中毒可给予食管、胃肠粘膜保护剂,行催吐或导泄疗法。
5.2慢性中毒
6、预防措施
6.1接触控制
⑴生产全过程中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使用、运输、维修等亦同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制度,对生产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⑵加强管路、设备的密闭管理和定期维修,防止跑、冒、滴、漏;
6.2就业禁忌证
⑴明显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⑵明显的慢性结膜炎或角膜炎;
⑶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6.3监护性体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07-89)规定,对从事硫酸二甲酯作业人员应每二年进行一次监护性体检。项目包括内科、眼科、胸部X线检查,有条件时可做肺功能测定。
6.4个人防护及作业防护
⑴检修或清洗盛装本品的设备、钢瓶时,作业人员应穿三紧(紧领、紧袖、紧裤管)工作服,防止蒸气直接作用于皮肤或阴囊部位。
⑵进入浓度较高的作业区工作时,要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器材,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⑶易泄漏的生产岗位必须安装喷淋设备,以便于冲洗眼部及灼伤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