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措施
(1)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及其他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2)对进场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在显著位置设防火标志,不经 不准进场施工;
(3)用火前,必须取得现场用火证明,并将用火周围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设有专人看火;
(4)施工现场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
(5)调制冷底子油时,应严格控制沥青的配置温度,防止加入溶剂时发生火灾,同时调制地点应远离明火10m以外,操作人员不得吸烟;
(6)采用热熔法施丁时,石油液化气罐、氧气瓶等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现场不得有其他明火作业,遇屋面有易燃设备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7)火焰喷枪或汽油喷灯应由专人保管和操作,点燃的火焰喷枪(或喷灯门)不准对着人员或堆放卷材处,以免烫伤或着火;
(8)喷枪使用前,应先检查液化气钢瓶开关及喷枪开关等各个环节的气密性,确认完好无损后才叮点燃喷枪,喷枪点火时,喷枪开关不能旋到最大状态,应在点燃后缓缓调节;
(9)所有溶剂型材料均不得露天存放;
(10)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天暂停室外热熔防水施工。
(二)防毒措施
(1)挥发性溶剂,其蒸气被人吸人会引起中毒,如在室内及地下室外侧通风不畅的部位施工,要有局部排风装置;
(2)从事有毒原料施工的人员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毒口罩、胶皮手套、防护眼镜、工作服、胶鞋等防护用品;
(3)如溶剂附着在皮肤上时,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乙二胺类物质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如接触应立即用清水冲洗,然后再用酒精擦净;
(4)工人在操作中,当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出现头晕、头痛、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离开操作地点,到通风凉爽的地方休息,并请医生诊治;
(5)溶剂等从容器中往外倾倒时,要注意避免溅出伤人;
(6)所有溶剂及有挥放性的防水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包装;
(7)废弃的防水材料及垃圾要集中处理,不能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