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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防用品生产与使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3日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以及制造加工业是使用劳防用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对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煤矿用自救器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能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的要求,从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的管理;能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进行培训与监督,是保证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现状
    2007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长达5个月的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举的八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劳防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实施了规范化的管理;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进行了培训与监督;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特种劳防用品,进行一次产品抽检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劳防用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部门清理、打击造假售假的不法企业和商贩。
    从2007年7月至11月,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14万4319个。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国有大型企业劳防用品的管理较好,中小企业特别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占的比例高的企业较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局部地区劣质安全帽等劳防用品泛滥,给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带来很大隐患。
    检查按行业类型分,共检查煤矿3846个,金属、非金属矿(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2万4420个,化工企业1万8003个,建筑施工企业1万8863个,冶金企业4281个,制造加工企业4万2751个,其他行业企业3万2155个。检查后发出整改通知3万4031份,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3.59%;处罚企业3596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49%。
    从检查结果分析,绝大部分企业对于劳防用品的管理规范。在所有检查的企业中,不配发劳防用品的企业只有2301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59%;不按规定配发的企业数为1万170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8.10%;配发无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的企业564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91%;配发不合格劳防用品的企业4575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17%;从业人员不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1万7270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1.97%;因劳防用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119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0.08%;查处的无证或者不合格的劳防用品生产企业49个;查处的销售不合格劳防用品的经销商店205个。
劳防用品使用逐步规范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防用品监督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发布后,各地安监局纷纷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防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1.政府引导,行业管理
    重庆市安监局按照“政府部门引导,市场规则运作;大型企业牵头,产销单位参与;保证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提供优质服务,集中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健康发展”的思路,探索实施了“行业自律促发展、规范市场上水平”举措,推动成立了市劳动防护用品技术协会,协助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专业市场,引导当地劳防用品行业朝良性方向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2.开展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天津市依托市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协会,积极推行劳防用品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7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推动开展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组织考核,对劳防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单位,经市安全监管局核准授予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和达标单位。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劳防用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严格执法,建立并深化部门联动机制
    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云南、陕西、山西、甘肃等地安监局积极联合工会、工商、质检、建设、卫生等部门,通过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从劳防用品的质量把关,鼓励企业依法配备、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并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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