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合隐患排查,开展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新疆、山东、山西、吉林、宁夏、河南结合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调整了隐患排查的内容,将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新疆安排检测中心监督检验煤矿用自救器97矿次、5114台。吉林煤监局把劳防用品的配备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的前置条件,并把矿用安全帽和矿用自救器作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在吉林省辽源市检查发现安全帽质量的问题,吉林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对检查出问题的2个企业进行查处。对生产不合格安全帽的温州鹿城南方摩托车头盔厂作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处罚。
5.用事故案例推进劳防用品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吸取2007年4月萧山发生的钢筋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教训,制定《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将劳防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作为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大了执法力度。甘肃省把近几年因为劳防用品问题引发的事故在网上公布,指导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关注重点。
二、加强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准入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是劳防用品安全性能准入的技术措施,是监管监察的一个“抓手”。它为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和人员提供辨识真伪的标识,目的是阻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安全标志”已被社会所认可,成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识别劳防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
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已有1200余个劳防用品生产企业申请了安全标志,其中,有770余个生产企业获得了安全标志,130余个企业因生产条件满足不了技术标准的要求而未获批准,还有300余个企业正在申办过程中。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18个国家生产、经销到我国的劳防用品获得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设在中国安科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劳防用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国家的法规、标准;组织技术力量研究劳防用品的新技术、新标准,完成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等管理规范的制订,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通过与各地方安监、煤监部门的紧密联系,积极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服务,对已获得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2007年,共撤销因年审或抽检不合格的安全标志生产企业97个。
规范劳防用品管理的 三项重点工作
劳防用品管理涉及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主要环节,此外,还有技术标准、科研、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企业劳防用品的配备、使用进行日常监察。劳防用品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自身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防用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防用品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到各业务部门监管工作中,没有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三是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四是对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五是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落后,管理缺位。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局1号令,把劳防用品监督检查既纳入日常监管,又要作为隐患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具体做好3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全国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仍然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矿工自救器等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先解决企业买假用假的问题,严惩违法行为。与工会、工商、质检、建设等部门联合,创造一个相互支持,共同执法监督的工作条件;把劳防用品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总局规划科技司每年组织2次专项督察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检查规范。在继续深入开展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加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并出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规范》,推动企业自身的规范管理,解决目前一些监管人员不清楚检查什么、怎么检查的问题。
三是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是监管监察的“抓手”,可有效阻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进一步完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措施,抓好对取得安全标志后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安全标志真正成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